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论证会在上海举行
5月16日,历时三年研究制定的《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论证会在上海举行,有关人士指出,该职业标准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将对社会工作者这个新兴职业的职业界定、等级划分、培训考核、薪酬制度等提出科学性、规范性的要求和认定。会上,来自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香港社会工作者协会、上海社会工作者协会和上海市人事局、民政局等多方面的代表参加了会议。这也是我国首次对社会工作从业者的任职资格进行论证。
即将出台的《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将社会工作者这个职业定义为:遵循助人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社会服务人员。
浦东社工协会会长吴铎是参与标准制订专家之一,他介绍说:由于社会工作者主要服务于老年人、青年人和残疾人、妇女、学校、医院等实务领域,因此上海的社会工作者需求容量将超过2万。而目前绝大部分的社会工作者主要还是靠自己的工作经验进行工作,并未受到正规的职业培训。虽然全国已经有150多个学校开设了社会工作者专业,但是此前由于薪酬等方面的原因,该专业的毕业就业率只有30%左右。因此,曾任国际社会工作者联盟副会长的吴水丽表示,这个标准应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而不要成为社会工作者的职业禁锢。
据悉,新的《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参照了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香港地区社会工作者职业培训与认证标准。新的国家标准对社会工作者职业分设了四个等级:社会工作者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社会工作者一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而此前根据《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海市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包括社会工作师助理资格和社会工作师资格。
据业内人士透露,关于上海已经颁布的《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和即将出台的《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之间的各种区别将如何融合和衔接等问题还有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