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低收入家庭住房有保障体系
一个多层面、多渠道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全市实施。人均收入低于收入线,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本市人均住房保障居住面积标准的家庭,都将成为它的受益者。到2010年,全市10户城镇家庭中就有1户家庭进入这一保障体系。这是5月20日在市建委主办的“上海人居与信息展”上获悉的。
上海住房保障体系的保障方式将是多渠道的。目前全市正在实施的廉租住房制度,通过租金补贴、实物配租方式,改善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截至今年4月,全市已有9378户廉租家庭租赁到合适的房源。同时,本市对低收入家庭还将采取租金减核、购房贴息贷款等方式,给予更多的居住实惠。
按照目前确定的目标,到2007年底,上海将主要完成落实人均居住面积在7平方米以下、人均收入低于每月580元的家庭住房保障措施,受益家庭占全市城镇家庭户数的5.27%;到2008年底,着手解决人均居住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争取到2010年,低收入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达到小康居住标准,保障对象占全市城镇家庭户数的10%。
在保障过程中,将优先考虑对上海城市建设有杰出贡献的国家、省(市)级先进工作者,以老、弱、病、残成员为主的家庭和年老体弱、大病重病、单身户的特殊群体,以及几代同堂的住户。
据统计,经过十多年的住宅建设,上海的人均居住面积已从1990年的6.6平方米,提升到2003年的13.8平方米,住房成套率也由31.6%攀升至92.3%,人居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预计到2010年,上海人均居住面积将在20平方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