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发布
教育部日前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了违规的处理力度,考生违纪将取消其该科成绩;考生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效;自考考生作弊视情节轻重可同时停考或延迟毕业1-3年。考试工作人员违规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考试机构因管理不善造成考试纪律混乱的取消当年和下一年在当地承办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资格。
今后考生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使用通讯、电子设备传递试题答案或信息的行为将受到有效制约。《处理办法》将考试中考生携带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和使用通讯设备的行为明确列为作弊行为,规定作弊考生当次考试各科成绩均无效。
《处理办法》提高了有关违规处理条款的可操作性,将违规行为分为“违纪”和“作弊”两类,对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种;对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0种;并对考试机构和考点因管理不善所产生问题的处理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规定,对考试机构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考生,有申辩和要求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考试机构处理错误给考生造成损失,应予以补救。
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充当或雇用“***手”者,今后都将受到严肃处理,最重处罚是开除。
教育部日前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行为认定为考试作弊。作弊者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处理办法同时规定,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