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开展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专项检查
“五・一”期间,市劳动保障局明确表示民工也有权享受加班工资。企业对此规定的执行情况如何?本市从2004年6月1日起展开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专项检查,首日的执法情况显示,还是有部分企业对此规定置若罔闻。
按规定,在2004年5月1日、2日、3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职工在5月4日、5日、6日、7日加班,企业安排员工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企业不另外安排补休的,则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但是,沪太路9670号上海顺发家具有限公司的考勤卡却显示,从5月4日到5月31日,该厂大部分员工连续工作28天,没休息过一天,存在严重超时加班的情况。执法人员表示,去掉各种节假、休息日后,5月份实际工作天数应为18天,以每天工作8小时计,加上法定的每月最长加班时间36个小时,5月份职工最长工作时间应为180个小时,但是,该厂民工小温却总计工作了274个小时,超时加班94个小时。记者询问“五・一”期间上班的工人有没有加班工资,该企业管理人员表示,5月1日到3日,厂里休息,5月4日到7日属于正常上班,期间加班工资按照平时每小时4-5元的标准算,没有额外的加班工资。据悉,执法首日共发现17户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外来务工人员加班工资,市劳动监察总队表示,对于违法者将处以重罚。
除了不支付加班工资外,部分企业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不缴纳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等违法行为。宝山区潘川路2455号的上海成杰纸业有限公司实际雇佣了50个外来务工人员,但公司只为其中的24人办理了合法用工登记,只为其中的13人缴纳了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执法人员表示,企业必须给每个农民工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并缴纳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这是强制性的,因为非如此农民工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据悉,本次执法活动将持续到6月30日,重点检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服务、加工等行业和职业中介机构。外来务工人员如发现所在企业存在侵权行为,请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