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细节着手堵住教育乱收费市教委出台系列新举措
在6月21日召开的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会议上,市教委再次出台系列新举措,从教育行政部门做起,从“细节”处着手,不给教育乱收费以可乘之机。
市教委负责人在会上强调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带头自律,严格执行“五个不准”,即:不准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要求学校、师生统一订购市教委确定书目之外的各类文字资料、音像资料;不准向学校推荐、推销办公用品、校服及其他各类商品;不准向学校统筹和挤占挪用学杂费,或向学校收费;不准向学校提出任何与本人或亲友经济利益有关的要求;不准参与社会编印中小学生学习辅导资料等活动。
对社会反响较大的学校补课收费行为,本市实施“五个严禁”:严禁学校对本校学生收费补课;严禁学校与社会力量办学合作或以社会力量办学名义,由学校动员、组织、强制或变相强制本校学生参加各类收费的课外办班;严禁学校代为宣传社会力量举办的业余学校(班),或在校内张贴、发放有关招生广告、宣传资料等;严禁学校在周一至周五的白天,将教育资源出租给其他单位,用于对中小学生的教学活动;除政府有规定的之外,严禁学校以本校学生为对象与外单位开展有收费内容的合作项目。
从今年秋季新学期起,本市在义务教育阶段对杂费和书簿费全面实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同时严格学校代办收费行为,凡属学生自愿参加的教育活动项目,学校要事先制订计划,听取学生家长会的意见,经学生家长同意后才能收取。此外,学校不得统一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阅报刊杂志、订购纯净水等;不得代为其他单位动员和组织订购、办理各类教辅资料及各类物品和商业保险等;不得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开展商业宣传推销活动或受委托收费;对其他单位要求学校向学生宣传推销商品或要求向学生摊派等行为,学校要坚决抵制,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高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十个不得”: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收取国家和本市以及主管部门已明令取消的项目费用;不得向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收取与入学有关的赞助费;不得变相提高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不得将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招生指标转到所属民办二级学院而变相高收费;不得借民办二级学院之名搞“校中校”,变相“双轨”收费;不得以降分录取的形式高收费、乱收费;不得假借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参加补考或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等费用。
目前,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的乱收费行为已得到有效遏制,但有偿补课、随意扩大代办项目等现象逐渐显现,成为下一阶段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市教委将在新学期开学前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大学校收费行为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教育收费行为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