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留
上海依法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许可项目,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会否留下“管理真空”?在7月7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徐强作出了回答。
徐强指出,这个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去看。一方面,《行政许可法》的内在精神就是要减少政府规制,对于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政府的管理职能要坚决退出,要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基础配置作用,让公民法人自主决定、行业自律管理,或者由市场机制调节。因此,如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属于上述情形的,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应当从中退出,而代之以提供服务和指导。另一方面,如取消行政许可的事项属于政府管理职能范围的,取消了许可并不意味着应放弃或者削弱行政管理,而是要改变政府的管理方式。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清理过程中,已经研究并制定了相应的调整措施,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后管理脱节或出现真空。
调整措施主要有四种:一是为便于行政机关掌握管理相对人的情况,以利于事后监管和过程管理,在取消许可后实行备案管理。如,取消燃气器具销售许可和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许可后,由企业向主管行政部门事前报送备案;取消对实施急救医疗机构临时采集血液的许可,要求事后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由许可行为改为禁止性行为,如学校和教师不得要求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活动,政府主管部门也不得批准;禁止经营企业进行农药分装。
三是按已有的法律资源和制度执行,如,取消对拍卖企业拍卖罚没物资的许可,按照《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取消在南京路步行街拍摄商业影视片的许可,按照占用城市道路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管理等。
四是减少许可环节改为行政机关之间征求意见,如取消在人民广场内因养护、维修需要进行施工作业的许可,由有关部门内部征求管委会办公室的意见等。在今后贯彻实施工作中,市政府将对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使这些措施落到实处。
徐强说,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上海要从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许可法的重大意义,做到“三个结合”,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三个结合”,一是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不断推进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来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以及对政府行为的有效监督,从制度上保证政府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落实与行政许可有关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的目录、申请书、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准予许可的决定等向社会公开,要提供条件方便公众查阅行政机关对许可的监督检查记录。
二是结合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重要抓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把法治政府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突破。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合法与合理、监督与责任的原则,加强各项制度建设,明确政府有哪些权力,如何依法行使权力、加强监督,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确保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努力提高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法治政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三是结合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做好审改与贯彻实施许可法的衔接工作,进一步减少本市的行政审批,简化审批环节和程序,改革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落实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实施许可的各项高效便民的创新制度。
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根据***对部门设定许可的清理结果,做好对本市实施性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二是抓紧出台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相关的配套制度,使贯彻实施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指导和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