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明确至2005年底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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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市教委明确至2005年底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学历要求。
小学、幼儿园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其学历均达到专科,其中50%的30岁以下教师达到本科学历;初中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均达到大学本科;高中阶段30%的中青年教师要达到硕士研究生水平;高职、大专和成人高校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35%以上,研究型大学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占85%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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