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有效利用土地上海新增复耕闲置费
日前,上海市物价局、财政局、房地局、上海市农委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对原征地过程中的收费项目进行了梳理,新增“土地复耕费”和“土地闲置费”,该规定从今年起实行。
新规定具体内容为:原本市对占用农村土地从事非农建设征收的“土地垦复基金”(标准为每亩1万元)和占用耕地征收的“耕地有偿置换费”(标准为每亩1.5万元),现合并更名为“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为每亩2.5万元。
原占用菜地按规定应缴纳的“新菜地建设基金”和“耕地有偿置换费”,现合并更名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另外,新增了“土地复耕费”和“土地闲置费”,对造成耕地或非耕农用地破坏的,且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新规定应缴纳“土地复垦费”。
对有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项目,未按时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超过一年以上的,按照新规定应缴纳“土地闲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