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处首次开展公交营运车辆营运证2002年度审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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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根据“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对取得线路经营权的经营者”所管辖的“车辆营运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规定,凡在2002年2月底前申领由上海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核发的“城市客运交通营运证(正本)”的,均属本年度营运证件审验对象。审验工作于2002年3月开始,6月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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