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上海GDP达2523亿市民分享了1009亿
今年上半年上海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了2523.34亿元,同期增幅10%。
近年来,上海GDP的最终分配比例大致为:居民收入约占40%、国家和企业收入各占29%和31%。如按此比例计算,上海市2002年上半年2523亿元的GDP中,居民最终收入约1009亿元、国家和企业所得各约732亿元和782亿元。
在上海使用的GDP中,居民消费支出约占三分之一。2002年上半年全市居民得到的劳动报酬约占GDP的35%,加上各种补贴、投资收益(同时扣除所得税支出),得到的最终收入约占GDP总量的40%,约1009亿元。如按上海市1400万人口计算,人均收入约7200元,即一个三口之家的上半年平均收入在2.16万元左右,除去消费1.78万元,约有3800元的节余。
可有些居民感觉到他们的家庭并没有得到这么多的收入,这是因为:居民感觉中的收入一般是指拿到手的劳动报酬,而GDP中的居民收入范围则要大得多。还包括:一是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支付的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这部分收入形式上不是居民的当期货币收入;二是居民得到的福利性收入,如单位作为津贴、福利发放的实物,交通补贴,免费午餐,旅游费用,探亲费用、单位对职工的购房补贴等;三是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如储蓄利息、股票红利、债券投资的净收入;四是居民私有住宅的虚拟房租,居民私有的商品房、产权房由于不付房租,按国际通用的方法,这部分的住房也要计算其按市场价格的虚拟房租并计入居民收入中。
同时要说明,居民的平均收入,是指上海全部居民的总收入的平均数,全体居民既包括普通职工家庭,失业家庭、农民家庭,也包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私营企业老板,体育、文艺明星等高收入的家庭。因此,有一部分职工家庭的总收入可能要低于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