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条例开始实施引发责任保险新课题
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一度不被业内人士看好的冷门险种―――医疗责任保险迅速“走红”。目前本市已经有黄浦区中心医院等3家医院为2000名医务人员投保,医院希望通过商业保险的方式来解决医疗纠纷这一老大难问题。
据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已有不少人前来咨询。在医院纷纷为自己撑起保护伞的同时,那些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范围,但又确实存在的医疗风险,对于病人来说,是否也可以通过保险来化解风险呢?
医疗风险:时发
病人和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就可看到医疗风险的存在:“发生重大脏器功能衰竭、严重心律失常等意外”、“术后出现全身并发症导致死亡”、“目前医学科学尚不能解释和解决的意外(尤其是心脑血管意外事件)”等等。
上海市仁济医院外科张纪蔚教授告诉记者,某些药物和治疗措施,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产生副作用,这就要求医生必须事先对患者说明,这是治疗中必须承担的风险,而这种风险在医学上难以控制。
根据《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
长征医院胸外科副主任赵学维:昨日上午,一位食管***患者被切开食管后发现,***细胞已经广泛性转移,已经没有做手术的可能了,这是医生们始料未及的。后经过手术小组医生集体讨论,再征得病人家属的同意,只能重新关闭切口。
如果有单病种手术保险,建立起合理的赔偿机制,医生的“胆量”可能会大许多,这对医生和病人都有好处。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长宁区中心医院普外科副主任张辉:前日晚上7时左右,救护车送来一位出车祸的伤者,经过检查发现该病人肝已破裂,需要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缝补肝脏。在手术室里,医生运用进腹紧急止血的一切常规方法,但效果很差,发现病人渗血不止,病人的血压也迅速降至70/50,而病人还患有凝血功能障碍症。这时医生征求病人家属意见,是否再施行输血以及用昂贵的止血药物抢救,被家属谢绝。
如果这时病人是经过手术保险的,医生至少可以根据实际病情用药抢救,或许还会有救。
■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黄浦区中心医院乳腺外科主任包家林:昨日上午,右侧患乳腺***的一名29岁女士,在手术前先进行了2次化疗,没发现异常,所以确定昨日手术方案时医生都认为边手术、边化疗的效果会更好些,因为这样能防止***细胞扩散。但护士在确认静脉滴注液已进入血管后没多久,却发现病人滴注药液部位逐渐红肿起来,并伴有充血现象,病人显然还患有罕见的血管通透性差疾病。为保守起见,在征得病人家属同意后,只能放弃边手术、边化疗的最佳方案。
病人手术前有过单病种保险,医生还会“冲”一下,越过一道“坎”,手术效果也许会好些。
保险公司:难办
医疗过程中难以控制的风险,是否也能走上赔保的道路?昨天,记者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走了一趟,没想到却四处碰壁,而他们的答案也是惊人的相似:“为手术度身定做一份意外医疗保险,很难。”
●理由一:风险难当昨天上午9时,记者来到平安保险公司,一位***接待了记者。当记者提出想为意外医疗进行保险时,她告诉记者,意外医疗保险只是一个附加险,即指在参加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后才能参加此保险。但是这份意外医疗险仅仅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保险”。整容手术和内外科手术被排除在意外医疗之外。
她坦言:“今后这种保险在社会上有广阔的市场,但目前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敢推出这项业务。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太大,因为这种保险一旦开办,它将面临‘道德风险’和‘索赔欺诈风险’。医师能否遵守职业道德,按病人的实际病情来诊断和治疗,这对保险公司来说,不可能进行仔细鉴别。”
●理由二:数据难算上午10时,记者来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黄浦支公司。一位先生听完了记者的叙述之后,回答是:“至少目前没有这样的保险。”
他认为,要推出一个险种前,设立新的险种必须有一个数据库,这样保险公司才能依此进行测定风险率、确定保费等一系列操作,而目前国内没有这样的数据可收集,其他操作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只有等医院各方面条件成熟了,数据分析到位了,这个险种才可能推出。
●理由三:范围难扩上午11时,记者来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正好遇到企划公关宣传部的经理胡家元。胡先生的回答让记者有些欣喜:“我们现在有一份保险可以作为意外医疗保险。”但是记者发现,投保人真正能够得到理赔的情况却非常小,目前只有34种情况,仅限于肢体残疾完全失去功能。
胡先生告诉记者,新险种的开发需要许多配套措施和法律规范跟上,而这些国内目前还不具备。理赔的所有项目都是按照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订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设立的,要求非常严,必须达到最低残疾程度―――“一个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手指缺失的”,而中指缺失就无法理赔了。
外伤已经如此,内伤更是无从谈起,意外情况很难得到量化,实际操作起来很难。
医疗保险险种介绍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已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未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保险公司按二倍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生命绿荫疾病保险被保险人在免责期后发生《病种目录表》所列疾病或手术,保险公司按照《病种目录表》列明的该种疾病或手术所对应的给付限额在有效保额内给付疾病保险金。当有效保额低于《病种目录表》列明的疾病或手术所对应的给付限额时,按有效保额给付疾病保险金。
设立手术意外医疗险将成为趋势
我国的保险业目前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与国外还有一定差距。1998年我国人均商业医疗保险只有2元,而美国早在1992年就已达到1021美元,据介绍,在国外,由于保险业已经发展了一百多年,市场已进入细分阶段。
也就是说,大众化的险种市场趋于饱和,大量的保险公司在竞争过程中必须不断开发新的险种。同时,与此相配套的政策法律和机构等也已出现。另外,国外一些大的保险公司在世界各地都有分支机构,能够在全世界范围内收集数据,建立数据库。这些都可能成为手术医疗保险出现的因素。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面世,手术台上的意外保险将会有很大的市场需求。目前,保险业的许多人士已经对此进行探讨,可以说设立手术意外医疗险今后将有可能成为我国医疗保险发展的一个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