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积极做好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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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9月1日起,《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该综合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外来从业人员可凭身份证、《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就业证》、老年补贴凭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享受工伤、住院医疗或者老年补贴待遇的手续。
该区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做好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了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对用人单位实施了分类管理,建立与区公安分局、区职介中心和区社保中心的工作联系制度,做好综合保险的缴纳和外来人员的《就业证》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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