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法院首推量刑答辩
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改变了一项“世界惯例”。
在现代法制国家,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被告,可辩事实,可辩证据,亦可辩罪名,独独量刑辩不得,须由法官独自裁决。最近,上海市徐汇区法院破了这个“惯例”,率先推出刑案“量刑答辩”举措,法庭上,控方向法官提出具体量刑建议后,若被告认为不当可对“量刑建议”进行抗辩,最终再由法官行使裁决权。破了“惯例”又如何―――为了判决公正,为了司法透明,为了心底说个“服”!
第一个“吃螃蟹”
问:庭审进行“量刑答辩”,国内外都没有先例,徐汇区法院第一个“吃螃蟹”,意在何为?
王立人(徐汇区法院院长):一句话,在现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刑事案件庭审方式。这样的探索,不是今天才开始的,1993年,也是第一个“吃螃蟹”,我院推出了诉辩双方针锋相对的“抗辩式”刑案庭审,当时褒贬不一,但四年后,“抗辩式”被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所吸收,1979年以来法官一问到底的“纠问式”庭审从此告别历史舞台。这次“量刑答辩”,是“抗辩式”庭审改革的继续深入,证据可辩,罪名可辩,量刑也可辩。任何一部法典,都是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完善的,社会在不断发展,法制同样需要不断创新和无数“第一次”。
问:作为法制层面的改革和创新,“量刑答辩”能带来什么样的社会效果呢?
王立人:促进社会安定。量刑从来是法官决定,也确有个别被告及其家属认为量刑过重,轻则情绪过激、当庭喧哗,重则大吵大闹、聚众上访,给社会造成潜在不安定因素。通过“量刑答辩”,诉辩双方充分表达各自的量刑诉求,法庭最后裁决再说明依据,显然有利于被告认罪服法。从长远来看,“量刑答辩”也有利于增强刑事审判的透明度,保障判决公正。法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透明,社会的安定,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抢劫案:三年还是四年?
案子本身很普通,河南人张某,今年3月在上海闹市窃得一手机后逃窜,失主大呼小叫狂追,扭打中,张某猛击失主头部,造成失主轻微伤。
张某抢劫罪名毋庸置疑,按刑法应当判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若在以往,庭审时检察机关陈述事实后,一句话“请求法庭依法判决”即可结束,被告律师亦辩无可辩。但“量刑答辩”的实行,使这起普通的抢劫案庭审时“风起云涌”。作为公诉人的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在闹市实施犯罪,社会危害严重,结合具体案情,建议判处四年有期徒刑;被告律师认为:抢劫没有预谋,没有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张某又是初犯,应以起点刑期三年判决合适。
你来我往,激辩三轮,最终裁决在法官。20分钟休庭后法槌敲响:“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量刑答辩”是求折衷?“决不是!”主审法官强调,充分听取量刑答辩的双方意见后,法官依据法律与事实,独立审判。
“***案”:重罪还是轻罪?
***、诈骗、百万巨款……被告与这些词联系在一起,检察机关对被告的量刑建议是七至十年有期徒刑,这样的案子,到“量刑答辩”时,被告律师竟有“三年以下刑期”的诉求!是信口胡说还是有据可依?一切得从头说起。今年3月,被告福建人曹某在上海结识了“出手阔绰”的公安“眼线”,曹某透露有***出售,不久便带来3克***样品,验明不假后,“眼线”订购***40公斤,谈妥总价112万元,1万元定金先进了曹某腰包。数日后,当40公斤“***”从福建运至上海时,人赃俱获。戏剧性的事情发生了,“***”到了公安局,一验,不是***是明矾。原来曹某根本没什么***,就指望着空手套白狼―――贩毒案成了诈骗案。今年8月,公诉人检察机关以诈骗未遂罪向徐汇法院起诉曹某,其诈骗112万元,若是已遂,按《刑法》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比照已遂减轻处罚,所以建议七至十年刑期。那为何辩护律师诉求相差巨大的“三年以下”?律师道:虽然《刑法》总则规定犯罪未遂可以比照已遂量刑,但据《刑法》关于诈骗罪的分则,量刑又可按诈骗真实所得为准,具体分则优于普遍总则,既然被告获得了1万元,当以这1万元量刑,未遂数额做为参考,应判处被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量诉辩双方意见后,8月12日,法庭最后宣判:“曹某诈骗未遂罪成立,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罚款10万元。”服不服?“服!”被告曹某口服心服,当即表示不再上诉。检察机关也无异议,认为法庭判决公正。
符合国情促使公正
薛进展(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量刑答辩”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举措。相对其他国家,我国《刑法》在量刑方面给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如一般抢劫罪,《刑法》规定刑期“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跨度足足七年,长长短短,都在法官手里。法官裁量权太大,除为司法腐败提供机会外,还导致量刑地区不平衡,相同的犯罪事实,省与省判刑会不同,甚至一个市里的区与区也会不同,这无疑有损法律公正性。实行“量刑答辩”,诉辩双方充分表达了意见,客观上“制约”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保持量刑平衡,某种意义上也就保证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李庆(上海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从我代理的刑事案件来看,一审后被告要求上诉的,大多数是无法认同量刑而起,事实上真正量刑不公的极少,只因被告觉得“不明不白”才上诉。再审时,请律师,案件调查,开庭……从头到尾再来一遍,结果却常是“维持原判”,劳神伤财。我看“量刑答辩”好,一审就给被告辩论量刑的机会,法庭最后判决依据也说得清清楚楚,吃官司吃得明明白白,上诉自然少了,司法成本也就大大节约了。
孙剑明(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量刑答辩”实质是以程序透明保证司法公正。一直以来,量刑把诉辩双方完全排斥在外,由法官全封闭判决,这种做法隐含的前提是法官“必定公正”,可能所有都做到吗?结果的公正只有依靠程序的公正,其中很重要的就是整个审判过程的严格和平等。“量刑答辩”之所以值得提倡,就是因为它以“看得见的争议”代替了“暗箱操作”,公正、公平、透明,是为司法正义实现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