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加强小城镇建设中的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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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1日发表
市环保局落实措施,加强小城镇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措施有:面上的小城镇在确定选址前,必须就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试点城镇在区域规划编制后必须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明确的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制定维护环境良性循环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最佳行动方案;城镇建设必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环保措施未到位或没有通过环保验收的情况下,应严格控制城镇的入住人口和企业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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