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依法推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上海市民办高校党委日前召开了本市民办高校党政负责人会议,座谈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市教委主任到会并发表了讲话。
座谈会上,大家结合上海民办高校的实践和面临的问题,提出上海市积极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意见和措施:
1、积极作好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结合上海民办教育的办学经验、成果和需解决的实际问题,起草和制定配套的法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环境。
2、教育行政部门把民办教育作为上海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领导和指导,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改善和规范对民办学校的行政管理方式与手段。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各项政策,依法保护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保护学校出资人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切实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优化民办教育的发展环境。培育和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3、支持中介机构在办学资质评审、教育质量、教学水平评估,学校资产评估和信息交流等方面进一步发挥积极的作用。鼓励专门人员和民办教育研究服务机构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信息服务,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4、坚持诚信的原则,实行行业自律,依靠协会来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健康发展。逐步建立一个政府指导性管理、学校自主管理、行业自律性管理相结合的、比较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5、加大学习、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力度,提高政府有关部门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关注度,切实改善民办教育的政策环境,建议在2003年召开“上海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