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上海市农业保险工作会议召开
2月11日,市农委和市推进农业保险委员会联合召开2003年上海市农业保险工作会议。会议主题是总结、交流2002年工作,部署2003年工作。各区县分管领导、农委主任和农业保险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2002年,上海农业保险工作适应郊区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努力拓宽服务领域,顺利实现了全年工作目标,业务发展达到了历年来的最好水平。水稻保险承保率创历史新高,达到了85%,面积169万亩;蔬菜保险增长迅猛,承保面积达6.3万多亩,比上年增加1倍多;林木保险有了良好开端,承保面积1.36万亩;瓜果类保险有了新发展,承保面积2400余亩。面对畜禽饲养数量减少的困难,通过调整业务结构,增加附加险,提高承保比重等措施,养殖业保险得到了新的发展。农村建房保险克服困难,超计划实现了预定目标。2002年影响农业生产的灾害性天气主要有三次,分别为4月2日的强风暴袭击、7月上旬的威马逊台风和8月24日的强雷雨云团影响。灾情发生后,农险部门迅速、认真、仔细地做好查勘理赔工作,将赔款及时送到农民手中,有效化解了农业的自然风险。
2003年上海农业保险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围绕农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覆盖面,加强风险控制,优化险种结构,改善经营管理,确保农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会上提出了四点意见:
一、成绩来之不易。建国以后,上海农业保险事业经历了试验、停滞、恢复和改革发展四个阶段。特别是1991年以后,农业保险在稳步推进中不断完善、突破,逐步与国际接轨。2002年与1991年相比,险种由11个增加到22个,保费收入和理赔金额增加3倍,风险基金积累增加10倍。这主要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以及农险部门自身的努力开拓。
二、困难不容忽视。存在着界定性质与法律缺位、险种开辟与风险控制、增加资金积累与资金集聚能力、适应形势挑战与专业人才不足的矛盾。农业保险的对象具有特殊性,因为农业生产具有市场、自然双重风险。农业保险具有非盈利性,是为目标的设定和保障提供服务。其实质是对农业的一种投入,因此属于政策性保险范畴。但目前相关的法规尚不够完善。
三、工作有待加强。农业保险具有补偿性、互助性和保障性。政府扶持农业保险,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世贸组织规则和公共财政框架。为了进一步提升上海农业保险的起点和水准,一是机构保持稳定,人员适时调整,工作保持连续性;二是业务空间要拓展,经营行为要规范;三是支持力度要加大,运作机制要创新。
四、功能更好发挥。一是要发挥对农民的经济补偿作用,使参保农民在遭灾后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二是要发挥对产业的导向作用,通过保险杠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向;三是发挥对生产的稳定作用,使受灾农民能迅速恢复生产;四是发挥对市场的保障作用,通过稳定生产,更好地保障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