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探索用地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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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1日发表
主要内容:凡通过招标、拍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类建设项目,土地出让方在确定土地招标、拍卖计划后,应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登记,并在招标、拍卖前完成出让地块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评结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提出出让土地的适用范围、受环境影响的程度、污染控制要求、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其它环保要求;凡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出让地块,进入地块内的项目可简化环保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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