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减轻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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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1日发表
该区自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取消了乡镇统筹费、屠宰税、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对在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特产品,不征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对在生产收购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农特产品,只在生产环节征收农业税;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五保户等经费支出,改由农业税附加和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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