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局公布四不准
4月21日,上海市工商局采取了“四不准”的市场监管措施,不准利用防治“非典”之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不准利用防治“非典”之机以次充好、行骗牟利,不准利用防治“非典”之机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不准利用防治“非典”之机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市民,否则将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严厉查处。
为防止有人利用防治“非典”之机在上海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扰乱上海的市场秩序,上海工商部门及时提出上述“四个不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以维护本市的市场秩序。同时,为把“四个不准”落到实处,上海工商部门还采取了五项应对措施。
一是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和交易行为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违章经营,依法迅速处理。
二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结合正在开展的服务领域“维权反欺诈”专项检查,加强对餐饮、美容美发和旅游行业的检查,重点检查这些行业所使用的原料、商品的质量,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将加大检查力度,预防“非典”传染。加强对超市、大卖场和集贸市场的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和预防“非典”商品的质量,对存在假冒伪劣的商品,采取果断措施,从严查处。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出租私房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坚决取缔地下制假售假窝点。配合物价部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四个不准”的行为,按照《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坚决打击。
三是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加强相关商品市场的监督检查
将从事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口罩等生产销售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行业资质和经营行为开展检查,凡不具备有关资质的,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限期变更经营范围,凡以防治“非典”名义夸大治疗效果的,及时予以制止和查处。对无照无证从事相关商品生产经营的,予以及时取缔。对超越经营范围,以防治“非典”名义从事相关商品生产经营的,严厉查处,并将其列入监控名单,加强***管理。
四是加强对有关预防“非典”商品广告的监督检查
建立预防“非典”商品广告发布快速发现机制。通过市广告监测咨询中心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目前上海媒体发布有关预防“非典”商品广告的情况,对涉嫌虚假违法的预防“非典”商品广告及时制止和查处。对广告内容中含有“冠状病毒”、“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沙氏病(严重的、急性的呼吸道综合症)”等内容的商品广告严格把关,严格按照卫生、药监部门对发布用于防治“非典”的方剂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把关。对不能提供确切依据的,不允许宣传对“非典”有预防或防治作用。
五是充分发挥“12315”热线和消协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违法行为
严格值班制度,保证值守人员到岗到位,认真受理消费者的申诉或举报,及时处理消费纠纷,依法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对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震慑不法分子。
广大市民如发现违反“四个不准”,利用防治“非典”之机进行的违法活动,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