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为防范非典修改相关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将为防范“非典”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4月23日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4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今天举行,专门审议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主持会议。
主任会议首先听取了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关壮民代表该委员会作的《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然后就会议的主题展开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为了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非典”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人大应当依靠群众,充分发挥自身职能,通过立法等手段,完善机制,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创造文明、卫生的城市环境,从而更加有效地防治“非典”。因而有必要对一些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尤其是随地吐痰等容易导致细菌传播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会议决定将《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审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