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防非捐赠有四个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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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1日发表
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民政局5月1日明确,本市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由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负责接受,本市各区县和其他部门不列入本次接受捐赠范围。在接受社会捐赠款项的同时也接受与防治非典有关的消毒防护用品、药品、诊断设备、治疗监护设备、医疗救护防疫运输设备等。此次捐赠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发动,不搞义演、义卖、义赛等活动,不举办集会性捐赠活动和捐赠仪式。要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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