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细化新一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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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1日发表
(1)推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同时加强行业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2)对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所需资金进行梳理,积极推行建设代理制、作业招投标和管理社会化,通过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切实解决资金问题。(3)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养分开,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从区属管理向区域管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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