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5月1日起全面开征水资源费
记者5月23日从市水务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5月1日起,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全面征收水资源费。
据悉,本市水资源取用主要分工业、生活和农业用水3大类,其中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和其他非生产、经营性取水,且日取水量在1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户免征水资源费;农业取水、火力发电的循环冷却取水暂缓征收水资源费。本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地表水征收0.021元―0.03元,每立方米地下水征收0.05元。市水务局水资源处有关负责人指出,取水用户应当在取水设施上安装计量器具,不安装的,按照取水设施设计取水能力24小时连续运行计算。
据介绍,目前本市获得取水许可证的企业800多家,一年取用地表水达109亿立方米,其中电力企业为66亿立方米,一般工业11亿立方米。由此,本市一年可征得水资源费5000万元至6000万元,该款项将用于上游水源污水处理、涵养林带建设等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