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7〕21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局:
按照《河北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重点工作的通知》(〔2017〕4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明确事项如下:
一、优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时间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 优化劳务派遣经营延续许可时间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不需原许可机关再办理注销手续。
三、 推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信息化建设
2017年底前,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办理和公示办理结果;各县(市、区)要实行网上公示办理结果,2018年6月底前要实现网上申报和办理。
四、 优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经办和办事流程(***1、2)
五、 建立全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信息平台
2017年底前,省人社厅信息中心负责研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信息平台建设,对全省各级已实施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予以公开公示,便于群众查询和社会监督,同时加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表格、流程和样本等专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予以实施。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业务经办流程图 |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办事流程图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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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