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617号提案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C
冀人社案字[2018]281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617号提案的答复
张砚平等3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河北出版政府奖促进新闻出版业繁荣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和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规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省级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须报***、***批准;省级以下的,须报省委、省政府批准。未经批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设立、组织任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目前,国家对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纪律处分条例》第101条规定,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此,我省严格按照《关于全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报》(冀办字【2012】45号)公布的110个项目实施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河北出版政府奖不在我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内,故不能设立此奖项。
你们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年7月3日
领导签发:苑鸿志、张旭庆
联系人及电话:匡慧岩 0311-87802***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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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