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22号提案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冀人社案字[2018] 285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22号提案的答复
李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我省高技能人才相关待遇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3年省政府建立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评选表彰制度。2014年7月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落实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待遇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189号)。该《通知》按照工作单位所在地对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的医保待遇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按照我省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驻石参加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省直单位中的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按照与省直七方面人员同样的医保管理政策执行,在享受工作津贴期间享受省管优秀专家相同的医保待遇。二是工作单位在各地的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的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统筹地区按照当地省管优秀专家相同的医保管理政策参保,同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三是驻冀中直单位按医疗保险统筹地相关政策执行。
这项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提高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社会地位和待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在我省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着医保待遇不落实的现象。我们将着力予以解决。
省人社厅高度重视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待遇工作。目前,省人社厅已起草完成《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正在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该《实施意见》把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列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将进一步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保障,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省人社厅也将组织专项督查,确保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各项待遇落到实处。
您对以上的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年7月4日
领导签发:赵爱平
联系人及电话:马永飞 0311--8861605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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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