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62号提案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人社案字[2018]258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62号提案的答复
余良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已建立起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
2016年1月3日,***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省委、省政府果断决策,由人社部门牵头起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0号),并于5月12日在全国率先印发实施,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实施。2017年1月1按新政策正式实施,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彻底打破了原城、乡二元制的医保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下起付线、报销比例、用药范围、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等多方面的待遇平等。
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按照***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4〕1号)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5〕129号)要求,2015年底率先全国一年实现了河北省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全覆盖。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我省立刻着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合并实施。2017年1月,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合并实施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7]2号),实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合并实施,消除了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上的差异,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三、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做为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重要手段,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各级政府一贯强力推行的重要任务。2017年6月,***印发了《指导意见》。今年6月,省政府印发了《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行以按病程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大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按病种分值(点数法)付费,对长期住院、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等进行全方位改革,力求对医疗服务监管实现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实现双控制,让参保群众等到更多的实惠。
四、加强基金监管,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的报销比例
提高参保人的报销比例,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是医保管理和经办人员的终极目标。从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计数据看,我省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增速较快,部分统筹区存在透支风险。一季度基金使用率超过当年预算收入23%的有21个县(市、区),超过25%的有12个县(市、区),其中7个超过了30%。主要有几下原因:一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药品目录增加,待遇水平提高,增加了基金支出。二是城乡居民参保人一年缴费180元左右,与职工医保缴费存在较大差距。随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优势逐步显现,城乡居民就医需求快速释放。四是个别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住院标准和过度医疗等情况,导致次均住院费用增高,造成基金浪费。
各级人社部门正深入研判基金运行情况,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建立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与卫生计生、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加强综合管控,进一步挖掘潜力,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报销待遇。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如2018年底我省要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市级统筹,由国家出台建立起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医保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大病保险报销待遇等措施,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良性发展轨道上继续前进。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25日
领导签发:苑鸿志
联系人及电话:杨慧扬 0311--88616209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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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