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811号建议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人社案字[2018]271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811号建议的答复
陈莉娜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心理治疗纳入医保范围,做到心理援助常态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一直重视精神类疾病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在2017年公布的全省统一使用的医保报销诊疗项目中,由省物价局、卫计委批准的42个精神心理卫生类诊疗项目,只有尿MHPG测定、临床鉴定、精神病司法鉴定、音乐治疗、心理咨询5个项目未纳入全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其中尿MHPG测定项目因物价和卫计部门没有批准收费价格;临床鉴定、精神病司法鉴定、音乐治疗、心理咨询四个项目因国家人社部规定咨询、鉴定、音乐疗法类项目不能纳入医保报销。
随着更多的心理治疗类项目的应用和成熟,一定会有更多的项目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您对以上的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年6月25日
领导签发:苑鸿志
联系人及电话;贾长江 0311--88616873
抄送:省人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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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