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774号建议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冀人社案字[2018]270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774号建议的答复
王吉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重点人群商业保险保障的建议的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政策加化引导,促进商业保险公司发挥做用
党和政府一贯支持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到社会经济建设的大潮中来,积极参与到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脱贫攻坚和健康中国战略中来。
为此,***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河北省人民政府也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冀政[2014]3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保险业更好服务河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函[2014]65号),提出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补充医疗、养老保障管理服务和养老机构保险服务,解决基层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
二、提供资金支持,保障重点人群享受较好待遇
做为政策性安排,各级政府每年向商业保险公司划拨一定量的资金,用于城乡居民参保人的大病保险待遇支付。2016年8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字﹝2016﹞131号),确立了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其中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大病保险,取消了起付线,封顶线从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所需要的新增资金也由财政资金出。
在我省扶贫攻坚战中,全省多个县(如邯郸大名县、邢台广宗县等)由县财政拨出专款给商业保险公司,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了商业保险,用于他们三重保障制度后个人支付费用的报销,提高了他们的待遇。
三、加强引导与管理,商业保险业务开展平稳有效
商业保险做为社会补充保险,全省各统筹区将此工作的经办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已多年。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全部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各级政府对商保公司支持力度空前。另外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健康保险等等也为商业保险公司在运营。特别是秦皇岛市还进行了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试点工作。
为推进商业保险承办我省重点人群的保险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加大了商业保险公司的引导与管理力度,特别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中,省医改办会同省保监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等部门,遴选了一批管理水平高、公司实力强、服务水平优商业保险公司,通过招标程序可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
但工作推进提高无止境,我们将努力落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引导推进商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工作,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效能,让参保群众多受益。
您对以上的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年6月25日
领导签发:苑鸿志
联系人及电话;杨慧扬 0311--88616209
抄送:省人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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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