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323号建议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人社案字〔2018〕241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323号建议的答复
王振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加大力度推进我省建筑和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和省关于建筑和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情况
(一)政策层面。推动建筑和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按照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2017年***《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我省也出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143号)对建筑业按照项目参保作出部署。2018年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对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被列入***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
(二)工作进展。为扎实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我省在原六部门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又会同省住建、安监和省总工会,一道起草了《河北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在方案中,我们:一是按照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精神,继续将建筑业项目参保作为交通运输行业项目参保的重要部分加以重申、部署,并作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143号)贯彻落实措施。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职责,根据我省情况,将涉及铁路和机场建设的项目交由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涉及建筑业工程的项目参保由住建厅负责;明确了省安监、工会等部门职责;三是进一步完善建筑和交通运输行业参保长效机制。在2015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四部门河北省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增加联合印发部门,由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组成河北省建设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省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按项目参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社厅业务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四是对雄安新区、张家口奥运会项目等地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安排部署,明确今年年度前将对上述两个地区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督察,检查工作部署落实和进展情况,进一步调度工作进展、推动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确保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顺利实施。
同国家六部委通知内容相比,我省方案增加了会签部门、工作内容,覆盖范围更广、协调力度更大。目前我省方案已经完成会签。2018年5月18日,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建厅、安监局、省总工会、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
二、下步主要措施
为顺利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按项目参保工作、巩固建筑施工行业按项目参保成果,下步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确保项目参保顺利推进。主要包括:
(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确保先参保,再开工,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负有发放施工许可、施工登记或备案等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职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认真审核,对在建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参保项目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
(二)建立、落实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制度。推动将施工单位参保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或其他信用体系,建立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等制度推进项目参保。
(三)加大追责力度,确保项目参保顺利推进。推动年内组织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督导检查建筑和交通运输行业,特别是对上述行业在雄安新区、张家口奥运会项目等地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通过全面督察,检查工作部署落实和进展情况,进一步调度工作进展、推动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
(四)强化工伤预防和培训,减少工伤发生率。通过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施工企业等多层次的培训体系,不断提升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意识,控制和减少工伤发生。
您对以上的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年6月14日
领 导 签 发:肖兰成
联系人及电话:刘伯洲 0311--88616726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总工会,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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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