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18号提案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冀人社案字[2018] 218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18号提案的答复
习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聘请外国专家来河北任教、招收外国青年学生来河北留学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外国专家携带未满18周岁孩子以及探亲不足1年的随行家属,目前无法办理医疗及意外保险,在华期间出现的医疗、意外等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
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所有保险公司均可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若外国专家、学生及随行家属需要投保商业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河北保监局协调确定固定的保险公司,为来华外国专家携带的未满18周岁孩子以及探亲不足1年的随行家属设立保险项目,根据停留期限设定保险金额,可以在外国专家及其随行家属到达我省用人单位3天内提交外国专家随行家属相应材料,保险公司帮助办理其在华停留期间的医疗、意外等保险手续。
二、关于外国专家或留学生来华后,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发放的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不能办理***、手机卡等问题。
关于办理***事项,根据2000年***发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28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等相关制度规定,外国公民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必须提供外国公民有效的身份证件,其中包括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鉴于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不是有效身份证件且不具备相关身份信息,无法满足银行审查客户实名制要求。因此,单凭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不能办理银行事务。
关于办理手机卡事项,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3年发布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信部令25号)和《关于做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办理电信业务工作的通知》(工信管函〔2017〕1488号)的规定:外国专家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国家制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纳入到有效身份证件之内。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不在目前办理电信业务的有效证件之内。
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只有出入境部门的公章,没有芯片无法采取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联网核验用户身份信息。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不属于公安部、工信部认可的证件类型,该项工作由国家部委统一推动执行,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统筹安排。无法单对一省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议取得护照原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后办理相关电信业务。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年6月4日
领导签发:赵志栋
联系人及电话:刘红卫,0311-87803839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通信管理局,省银监局,省保监局,省教育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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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