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84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是否同意公开:是
冀人社案字〔2018〕191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84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发改委:
现就赵学锋代表提出的关于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建立体系化专项政策扶持机制促进去产能企业转型发展和乡村精准扶贫工作协调推进的建议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人社部门把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作为服务大局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问题导向,分类精准施策,强化风险应对,分流职工安置率达到100%,较好地实现了职工安置工作平稳有序。2016、2017两年,以省政府名义陆续出台两个文件和十个配套文件,制定了扩大政策扶持行业范围、延长内部退养年限、支持转岗培训、调整援企稳岗政策、强化公益岗位兜底18条职工安置具体政策,使各项政策措施基本覆盖了去产能职工安置的各领域和各环节。其中,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冀政办字[2017]68号),明确提出调整援企稳岗政策,稳岗补贴适用范围包括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治理大气污染工作涉及企业以及脱困升级中对当地经济、就业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具体企业由统筹地区政府确定),主要用于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提供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文中又规定了稳岗补贴实施条件标准、延长稳岗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困难职工等具体政策。两年来,各级人社部门加大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力度,运用稳岗补贴政策引导企业补缴欠费、继续缴费,做到双赢。全省共为200户去产能企业发放稳岗补贴15.26亿元,惠及职工47.74万人,其中2017年稳岗补贴70%用于去产能企业。
两年来,人社部门对分流职工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进一步拓宽分流职工安置渠道,指导企业坚持一企一策、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为分流职工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落实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做到分流职工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
下一步, 我们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职工安置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积极稳妥做好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摸清企业和职工情况,坚持分类精准施策,指导企业制定和实施好职工安置方案。将去产能职工全部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做好岗位、服务、培训等全方位无缝对接,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安置措施。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力度,针对去产能企业及时提供职业培训、用工招聘等各项服务。
2018年4月11日
领 导 签 发:赵爱平
联系人及电话:范小虎 88616156
抄送:省人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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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