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规范的通知
(冀协劳委〔2018〕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24号)的要求,河北省《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规范》以全面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的构建原则,体现促进单位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体现引导单位履行法定义务与承担社会责任,引导职工遵守职业道德的要求, 体现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现将河北省《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规范》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规范 |
河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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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