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57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是否同意公开:是
冀人社案字[2018] 83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57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发改委:
现就白加宁委员提出的关于高效有序处置僵尸企业的提案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2016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冀政字〔2016〕66号)等各项政策措施,根据不同企业的行业特点、工艺技术水平、市场前景、资产运营情况等因素,本着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原则,通过兼并重组、债务和解、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方式,推动僵尸企业出清。对已确定的11家钢铁僵尸企业在已出清8家的基础上,剩余3家确保2018年底前全部出清。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煤炭行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进一步组织开展煤炭僵尸企业摸底调查,按照分类施策、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关闭退出处置方案,力争2019年全部出清。对近两年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已处于停产状态的水泥、平板玻璃企业,力争2018年退出一批,2019年全部出清。
《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冀政字〔2016〕66号)明确指出将职工安置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省市县三包一工作机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根据企业去产能任务落实及涉及生产线情况,组织力量认真核查,精准锁定分流职工底数,及时录入职工安置信息系统,进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开展政策宣讲对话会,积极回应职工诉求,妥善处理好各种遗留问题,坚持依法依规、阳光操作,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重点向去产能企业倾斜,引导企业尽可能通过内部转岗安置职工。重点针对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要逐个落实再就业帮扶工作,一对一提供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组织专场招聘和劳务对接活动,做好社会保险衔接,确保其就业有门路、生活有保障。加强大龄就业困难职工援助工作,通过落实优惠政策和公益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强风险防范,及时协调解决职工安置中的突发情况,预防和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
2018年4月3日
领导签发:苑鸿志
联系人及电话:靳永辉 88616268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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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