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是否同意公开:是
冀人社案字〔2018〕123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民政厅:
现就民盟河北省委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留守老人服务体系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
(一)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部署,我省于2009年底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2012年7月实现了制度全覆盖。2014年6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标志着我省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意见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基金筹集渠道,建立个人账户,领取待遇条件,待遇构成及制度衔接转移接续等政策内容。并提出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在政策上对农民通过集体经济渠道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了宽松条件。
(二)持续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经省政府批准,从2015年起,已连续三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省级标准达到月人均90元,我厅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对贫困老年人给予政策优惠。2018年1月,省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发[2018]3号),规定60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补缴,可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将符合条件的留守老人纳入享受优惠政策范围。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
(一)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6年5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0号),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全省自2017年起执行新政策,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由1346种扩大到3112种,合规医疗费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0%。
(二)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2016年8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字[2016]131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一是大幅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水平。在基本医保段,报销起付线降低50%,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在大病保险段,取消大病报销起付线,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自付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年度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在医疗救助段,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两段报销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由医疗救助基金按80%比例予以救助;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费报销超过住院医疗救助封顶线的,剩余的合规医疗费再按90%比例给予报销。二是大幅提高门诊慢性病报销水平。对患有门诊慢性病的救助对象,实行"基本医保+医疗救助"两条保障线报销。在基本医保段,对Ⅲ期高危及以上18种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合规医药费,按75%比例给予报销,报销封顶线提高到每年6000元;对恶性***放化疗等4种重大慢性病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按90%比例报销,报销封顶线提高到每年15万元。三是提高门诊报销待遇。门诊统筹报销不再设起付线,比例提高到70%。四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三)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层就医服务。2017年11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层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267号),放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认定标准,简化慢性病认定流程,增加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及取药量;将乡镇卫生院住院期间到县级医疗机构的检查费用纳入同次住院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提高了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服务水平。
(四)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7]5号),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全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普通门诊统筹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原则上不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的8%,单独核算、单独管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重点解决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多发病、常见病医疗费,主要用于支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医疗费。原则上基金支付比例50%左右。此外,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门诊慢性病就医管理办法,对无住院指征、需要长期服药的疾病参保人,包括农村留守老人在内,日常用药可以按一定比例报销。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传统宣传基础上,利用人社部门官方网络、公众平台、手机APP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体系。按照国家部署,根据我省实际,今年内将尽快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体系,推动含留守老人在内的参保人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
(三)改进贫困人口就医管理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重保障制度运行情况进行再梳理、再完善,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并着力解决好贫困人口慢性病保障问题。
(四)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按人头等付费相结合的多元复合付费方式。在总结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点数法)付费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2018年4月3日
领导签发:肖兰成
联系人及电话:张津玮 0311-88616793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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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