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33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是否同意公开:是
冀人社案字[2018]62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33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卫计委:
现就侯永利等3名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发挥我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建议,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2016年7月,河北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制定实施差别化的医保补偿政策,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适宜诊疗技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医保基金平衡可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住院患者使用目录内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的报销比例;可将中医院的医保报销起付线执行与当地同级综合医院下浮一级的标准。
2017年8月26日河北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这次改革向中医药倾斜医保政策力度较大,一是药品加成15%没有取消;二是对于纳入医保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价格增加了15%左右。全省各地提高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报销比例,降低中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向中医药倾斜的差别化医保政策已在河北多地落地,如《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法(试行)》规定,普通门诊中医特色治疗和中药支付比例为50%,可按规定乡镇门诊慢病待遇。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起付线执行与当地统计综合医院下浮一级的标准。住院使用中药(目录内中药饮片)支付比例为100%。对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河北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报销范围。
目前已有126项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下一步,随着基本医保筹资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将类似锁骨骨折、胫腓骨骨折等优势病种,试行按病种付费。
2018年3月31日
领导签发:苑鸿志
联系人及电话:高爱玲 187****6116
抄送:省人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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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