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58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是否同意公开:是
冀人社案字[2018]3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58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环保厅:
现就夏俊会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基层落实环保垂改政策中存在问题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为了保障环境保护科技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其工作的积极性,1984年,国家印发了《环境保护监测津贴试行办法》,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监测、科研人员和有关辅助人员,发放监测津贴。1997年1月,人事部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发文调整了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2016年1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环境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对津贴的发放标准、发放范围、发放办法和经费开支渠道进行了重新规定和明确。文件规定,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监测、科研人员和有关辅助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作业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和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环境保护津贴,其中一类标准每人每月450元,二类350元,三类260元。凡是符合文件规定的人员,均可享受到相应的补贴。
2016年12月1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年3月18日
领导签发:苑鸿志
联系人及电话:郑建光 0311-88616791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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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