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人社案字〔2017〕第128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河北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9年底我省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2年7月实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级全覆盖;2014年6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止今年4月底,全省共有3438.4万人参保,参保率98%,其中60周岁以上领取待遇的1011.2万人。我省一直致力于构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较于制度初期,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有了显著提高,逐步搭建起了与其他保障制度衔接的桥梁,政策日臻完善。
一、连续四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养老金全部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2009年制度实施时,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厅分别于2014年7月、2015年1月、2016年1月和2017年1月共四次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目前每人每月90元,比初始标准提高了63.6%,提高了广大城乡居民的待遇水平和制度的吸引力。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约占总人口46%,参保基数庞大,领取待遇人员于2016年底突破1000万人,且还在逐年增加中,每提高一次基础养老金都需要财政数亿级的投入。尤其在当下治理大气污染、产业结构调整、财政收入减少背景下,依然增加财政投入连续四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让参保人享受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实实在在优惠。
二、调整政策内容
出台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增加缴费档次。由最初的每人每年100-500元共五个缴费档次增加到目前每人每年100-3000元共十三个缴费档次,提高了个人缴费基数;二是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人每年补贴60元,比原标准提高了30元,鼓励参保人选择高档次缴费;三是建立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鼓励参保人长期缴费;四是明确集体补助内容。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政策给予参保人更多缴费选择,引导参保人长缴多缴,鼓励集体经济给予参保人补助,通过多渠道增加个人账户累积额来提高其待遇水平。
三、推动城乡保障制度衔接
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低保五保高龄津贴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已实现衔接,参保人员可按领取条件累加待遇。二是2014年6月,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项制度间衔接政策。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有利于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保障了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免除了参保人后顾之忧。
四、按规定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2013年9月,我厅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地人社部门应对财政专户中用于当年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的城乡居保基金,书面提出保值增值意见,经与财政部门协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将活期存款转存银行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债。目前,省内各地严格按照政策执行,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五、注重宣传引导
正确宣传引导为制度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近年来,我厅一直注重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引导,每年定期开展城乡居保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福利性、优惠性、长期性、稳定性进行广泛宣传,对长缴多得、多缴多得进行针对性宣传,引导广大参保居民参保续保、多缴长缴。
六、完善政策体系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努力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一是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今年以来,我厅与省财政厅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多次到湖北、河南等省进行学习考察,拟将部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省级统一按国家规定投资运营。要研究制定省级基金归集管理办法,提高基金统筹管理层次,合理确定基金上划比例。经省政府同意后,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委托给国家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确保资产安全,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二是探索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人社部计划今年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我省将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政策。在争取实现基金运营投资收益后,依托基金池,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前,加强与省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加大政府投入,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待遇调整时,研究逐步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档次挂钩机制,实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三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沟通,争取早日破除信息壁垒,建立信息相互比对机制,减少重复参保和领取待遇等现象。
四是积极向人社部反映,要加强研究延迟初次领取养老金年龄方案,减少社会老龄化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
贵单位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7年6月7日
领导签发:肖兰成
联系人及电话:张津玮 0311-88616793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更多信息请关注官方微信“河北人社”
(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