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3001号建议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人社案字〔2017〕第114号
对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3001号建议的答复
田纯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营造筑巢引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紧密结合我省当前发展形势,着眼于打造吸引留住优秀人才的社会环境,提升河北人才竞争优势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抓住了我省人才工作特别是企业引才留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您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全面详细梳理目前人才环境状况和相关引才留才政策情况,力求抓住***影响人才环境状况的关键突出问题。围绕筑巢引凤良好的人才环境,2016年我省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2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关于建立服务人才发展绿卡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整合人才管理引进及服务保障各方面资源,优化机构与职能配置,努力构建方便快捷、运行高效的人才服务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环境。2017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7〕6号),提出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以下方面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成效。
一、在政策机制层面推进引才留才,通过进一步实施系列配套的更具灵活性、吸引力的人才政策,支持企业人才工作,激发企业引才聚才动力。在开展专家选拔方面,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向工作在工农业第一线作出重大突出贡献和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倾斜。在职称评定方面,对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考试全省不作统一要求。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在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平台方面,向企业倾斜。截至目前,全省共设立85个工作站,130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积极支持企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学研究,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在廊坊市固安县建立了全国首家中国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启动运行以来,吸引了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等科技创新的国家队入驻。已有无人机、码垛机器人、自动化药房、立体车库等项目落户成果转化基地。签约入驻博士后成果转化项目71个,其中成果转化类企业43家,研发类博士后创业项目28个,累计签约投资额超过50亿元,年产值达20亿元;在成果转化基地总部办公区规划2.7万平方米建设众创空间,具备了创业企业、创业人才入驻条件。建立博士后公寓48套。新增中试孵化厂房5万平方米,储备合作项目85个,成为创新固安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在各设区市、省直部门建立15个专家服务基地,沟通专家与基层联系,为基层增产增收,企业排忧解难、转型升级做贡献。
二、对全职到我省工作的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世界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国家千人计划、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等,除按正策给予科研经费、安家费等专项经费支持奖励外,不分国籍,可参照本地居民购房政策,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的,由用人单位给予适当购房补贴或周转房支持。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均可参加我省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与本地居民享有共同权利。用人单位可增购商业补充保险。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愿意在我省就业的,列入政策性安置,由当地人社部门优先安置,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三、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对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省财政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按新增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的研发投入。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资助政策试点,设立专项资金,对在省内新注册公司、通过转化科技成果进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经专业科技服务认定后,省财政按照其出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四、吸引省外人才来我省创业。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到我省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经评审后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科技经费支持。对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评审后给予50万元以内的补助。将科技招商活动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五、优先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减轻税费负担。简化程序,进一步落实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让、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项不合理收费。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培训和宣传,强化对税式支出政策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中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研究提出落实措施。
六、解决我省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人才短板问题,进一步协同京津,建立健全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机制,推进区域人才协同发展。加快制定实施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健全完善京津冀人才工作协调机制,搭建人才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实现互为所用、融合提升、实现共赢。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在京津设立研发中心、孵化器,吸引京津高校、科研院所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中试基地。建立京津冀专家人才库、科技成果库、需求信息库,实行区域人才评价标准和资格证书互认制度,推荐区域人才资源共享。
七、解决人才看病就医、生活康养问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赴省内医院就诊,可享受河北省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一线人才医疗保健服务,享受医疗保健绿色通道和相应体检安排。定点医院每半年为人才见面诊疗一次,每季度沟通联系一次。保证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一线人才的身心健康,让他们满意。
八、解决人才的子女上学需求。一是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二是认真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对公办学校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就读。三是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四是严格义务教育学生学校收费管理,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同时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的具体办法。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并及时反馈。
2017年5月27日
领 导 签 发:赵新喜
联系人及电话:张文进 0311-88616777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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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