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6〕2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直各单位干部(人事)处:
为健全完善公务员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调动公务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做好全省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原则
公务员及时奖励指对在处理突发事件、承担专项重要工作或者在特定环境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及时给予的奖励。突发事件和专项重要工作严格按照事关国家重大利益或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广泛关注的标准进行界定。实施范围为: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以下统称公务员集体)。
公务员及时奖励坚持依法实施、服务大局、从严控制、保障重点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标准及比例
公务员及时奖励的基本条件必须是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其中,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对在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有一定影响的给予记三等功;对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在本系统、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的给予记二等功;对在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在全省或者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给予记一等功;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记或追授。
给予记一等功人数一般不超过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人员总数的千分之一,二等功不超过百分之一,三等功不超过百分之三,嘉奖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参与工作人数较少的,根据事迹情况统筹考虑。
三、实施程序
(一)奖励方案报送。给予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管理权限和批准权限进行。各部门(单位)应在突发事件处理或专项重要工作完成后,按归口及时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送奖励工作方案。方案应内容完整,包括奖励事由、工作参与人数、拟奖励种类、数量及比例、主要事迹、奖励程序、组织领导等。除因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的嘉奖和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的记三等功奖励外,对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实施奖励均须报送奖励方案。
对于在处置具有特殊影响的突发事件中有重大立功表现人员的奖励,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与相关部门(单位)协商,直接报审批机关批准实施。
(二)奖励方案审核。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函复报送单位。报送单位应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遇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实施方案的,应与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沟通。
(三)奖励结果备案。及时奖励工作完成后,各部门(单位)要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送备案(存档)材料,并及时将《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个人档案,将《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存入获奖集体所在机关单位文书档案。
(四)奖励待遇兑现。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公务员颁发奖励证书并兑现一次性奖金,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颁发奖章;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公务员集体,颁发奖励证书,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颁发奖牌。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证书、奖章和奖牌,按照规定的式样、规格、质地,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或者监制。 公务员奖励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奖励是公务员奖励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把握奖励时效,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权限和程序实施奖励,以激发公务员的潜在能力,增强机关的生机和活力。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综合管理,推动工作开展。
(二)注重基层一线。基层公务员是公务员队伍的主体,要加大基层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的奖励比重,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县处级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超过受奖励人员总数的20%,市厅级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掌握。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及时奖励工作的监督管理。严禁重复奖励和层层奖励,凡上级机关或主办机关已就专项工作进行奖励的,一律不得重复奖励,也不得对同一项奖励重复发放奖金。对存在《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应撤销奖励情形的,及时予以撤销。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2016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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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