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河北省工伤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人社函〔2016〕62号
关于印发《2016年河北省工伤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河北省工伤保险工作重点》已经厅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26日
2016年河北省工伤保险工作重点
2016年全省工伤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工伤保险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按照厅党组部署,深入实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确保我省工伤保险事业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省级统筹,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各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以推进建筑企业参保为重点,继续大力推进参保扩面工作
(一)继续大力推进我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的组织实施,确保新开工项目全部参保。
(二)探索出台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进一步规范政策、完善管理。
(三)继续推进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研究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
二、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
(四)科学制订我省工伤保险费费调整相关政策,科学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切实推动浮动费率。
(五)加强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充分发挥我省工伤保险信息系统优势,加强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基金运行平稳。
三、努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运行体制、机制
(六)制订出台《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绩效考核办法》、《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等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等配套文件。
(七)加强对省级统筹运行情况监测评估,继续完善基金运行的体制、机制建设。
四、努力构建、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 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八)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以项目管理为主的工伤预防工作机制,做好工伤预防重点项目筛选和实施。
(九)努力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做好全省待遇调整工作。
(十)继续推进工伤康复工作,强化工伤康复早期介入、先康复后评残工作机制;加强试点康复试点机构建设,实现设区市工伤康复平台全覆盖。
五、加强工伤保险基础性工作
(十一)认真落实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案例分析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不断提高工伤认定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十二)认真做好工伤保险宣传工作,研究宣传的新受众,探索宣传的新手段,构建工伤保险宣传常态化机制。
(十三)加强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继续大力完善全省信息管理系统,针对试运行期间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积极推进工伤医疗费实时结算工作,强化社会保障卡工伤保险运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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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