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冀人社字〔2015〕169号 |
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厅发〔2015〕69号)和《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15〕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1月3日
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厅发〔2015〕69号)和《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15〕3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精神,以统一接收、联动处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便捷高效为目标,以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依托12333咨询服务电话、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省、市、县(市、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举报投诉窗口,逐步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平台。到2017年底,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一点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受理,为劳动者提供公开、便捷、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
二、平台机制建设
我省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平台按照以下机制建设:一是全省统一的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受理机制。通过各类渠道所接收的全省所有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信息,全部通过联动处理平台予以反映和运行,实现全省案件的统一登记、录入、流转和受理。二是全省统一的案件指挥调度处理机制。省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托联动处理平台,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全省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进行统一调度,通过分级批转、过程反映、个案督办等工作举措,提升全省举报投诉案件处理能力和水平。三是全省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督机制。通过联动处理平台的有效运行,实现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和查处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程序,确保劳动者合理举报投诉通过平台系统得到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置。
三、平台主要功能
(一)举报投诉案件统一受理。充分利用12333咨询服务电话、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服务窗口的受理举报投诉功能,开辟全天候举报投诉渠道,劳动者在省内任何地点均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举报投诉。一是在省厅和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的12333咨询服务电话系统增设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功能。劳动者拨打电话进行举报投诉的,由各级12333咨询服务电话举报投诉受理人员接听处理。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单独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二是开发改造现有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打破原有的属地举报投诉约束,劳动者可在省内任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服务窗口进行异地举报投诉。三是拓展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举报投诉平台功能和接口带宽,劳动者可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进行举报投诉。
(二)案件联动处理。在我省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中扩展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功能。通过12333咨询服务电话、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服务窗口等多种渠道受理的举报投诉信息,以及主动检查发现的案件信息,统一汇集到案件联动处理平台,进行统一登记、录入、流转和办理。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属于本级管辖的举报投诉案件进行登记、受理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管辖的举报投诉登记录入后,按规定通过联动平台批转、流转至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受理。
(三)层级分工。省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跨设区市、省直管县的举报投诉进行分拣流转、管辖协调、力量调度和督查督办,并对全省范围内的重点和疑难案件进行***督办,必要时启动挂牌督办程序;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自身职责和省厅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举报投诉分拣、受理、督办及非本行政区域内举报投诉流转工作。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管辖权和上级指令开展举报投诉接收、流转、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信息公开。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托联动处理平台,通过电话、短信和网络等途径,将举报投诉的接收机构、受理机构、处理情况等有关事项及时主动地告知举报投诉人;举报投诉人也可通过12333咨询服务电话、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劳动保障监察服务窗口等渠道,查询与举报投诉相关的法规政策,以及案件接收、受理、调查、办理等情况,可以对案件办理的满意度进行评价。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托联动处理平台,实现对下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办案监督,通过全流程反映和重点***督查,实现劳动保障监察阳光执法。
(五)信息比对。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通过基础信息比对核查手段,完成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的基础信息、社会保险、就业、劳动合同签订等业务信息的查询、核查和比对;也可定期通过基础信息比对核查手段,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相关信息系统完成信息查询、核查和比对,并对上述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登记及后续处理。从而丰富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形式,便捷高效的解决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
(六)预警监测。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托联动处理平台,对举报投诉案件受理、查处以及结果等数据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举报投诉总量、案由分布、发生时间、单位类型等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联动处理平台数据归集功能,通过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对比,发现劳动关系矛盾隐患,研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劳动关系发展态势,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省厅成立由分管厅长任组长,机关党委人事处、基金和财务处、劳动保障监察局、政务服务管理处、信息中心等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平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全省联动处理平台的建设工作。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要比照省厅的模式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平台建设按期实现工作总体目标。 (二)开展平台软、硬件建设。按照联动处理平台功能需求,在现有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相应软、硬件开发,逐步升级完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举报投诉、全省统一案件登记受理、案件批转流转、信息公开、信息比对、监控督办、预警监测等功能,并进行相应功能的系统测试和用户测试。(此项工作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配备工作人员。按照12333咨询服务电话和互联网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及全省案件批转、监督、督办等工作需要,省厅为劳动保障监察局增加联动处理平台建设所需工作人员;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照省厅模式加强联动处理平台工作队伍建设。(此项工作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
(四)备置办公场所和设备。为省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新增人员安排办公场所并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及用品;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要根据联动处理平台运行需要,调剂安排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此项工作于2016年10月前完成)
(五)开展人员培训。开展全省12333咨询服务电话举报投诉受理、信息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联动处理平台工作人员分级、分类业务培训,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系统内容、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确保联动处理平台正常运转并高效运行。(此项工作于2017年5月前完成)
(六)联动处理平台试运行。在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安装、调试联动处理平台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并进行试运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工作机制合理,系统运行顺畅。(此项工作于2017年9月前完成)
(七)联动处理平台正式运行。在工作机制合理,系统运行顺畅的前提下,正式推广运行省级联动处理平台,真正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受理,为劳动者提供公开、便捷、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此项工作于2017年10月前完成)
五、责任分工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的意见》要求,现将省厅各有关处室责任分工明确如下: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省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新增人员相关人事工作;基金和财务处负责联动处理平台建设和运行所需的经费保障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提出建设需求,组织人员业务培训,联动处理平台试运行期间和正式运行后的日常管理使用,并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政务服务管理处负责做好省本级12333咨询服务电话举报投诉受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调剂、安排省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新增人员的办公室,以及省本级12333咨询服务电话举报投诉受理人员的工作场所;信息中心会同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联动处理平台的软硬件开发建设、安装调试,组织人员技术培训,联动处理平台试运行期间和正式运行后的日常维护管理。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要明确各有关责任,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确保我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平台按期建成并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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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