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各市、县人社部门要建立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职责分工,严密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受理实名举报、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等工作程序,公开发布网址和联系电话,认真做好企业招聘信息指导,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拟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国有企业要在招聘信息公示期起始日的15个工作日前,认真填写《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登记表》(见***2),并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招聘信息原件,向人社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各级人社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做好国家、省的政策宣传,切实做好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渠道
各市、县人社部门要在部门官方网站开设专栏,为国有企业发布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提供链接服务,如企业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各市、县人社部门开设的信息公开专栏名称,按照国有企业所属层级分别为省属(市属/县属)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应包括信息公开、实名投诉、违规通报、企业列表、企业申请表等内容。专栏的开设工作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保证企业招聘信息公开渠道畅通。
三、指导国有企业规范招聘信息内容
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对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内容的指导工作。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布的招聘计划必须包括招聘人员数量,岗位条件,招聘方法,考试或考核的方式和时间安排,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的告知范围和方式,拟聘人员公示渠道,咨询方式,以及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招聘信息不得设置民族、性别等歧视性条件,不得设置和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不得设置毕业院校等限制性条件,并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对发布虚假、不实、歧视或限制性信息,在招聘过程中违规操作的,由相关国有企业或个人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三、监督国有企业公示招聘结果
国有企业要在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对招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及毕业院校,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并要同时公布本企业纪检部门监督电话与通信地址。人社部门应对企业招聘结果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四、依法依规加大对国有企业招聘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人社部门要依照《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的法律规定切实做好对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要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79号)的相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聘者或其他人员实名投诉的国有企业,要及时核查有关情况并作出相关处理,问题严重的可以约谈国有企业负责人,或在有关媒体上予以曝光。
五、省属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工作安排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部门官网的考试招聘(公告)板块,设置省属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专栏,《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登记表》可在专栏内。企业招聘信息发布、实名举报受理、监督通报等相关工作由省厅就业促进处负责。
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hbrsw.gov.cn/a/kszpgg/xxgk/
联系电话:0311-88616728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79号) |
2、《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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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