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5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
冀人社字〔2015〕36号 |
关于实施2015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137号)精神,现就实施2015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5年全省将新建3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0个左右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工院校(单位)可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技师学院;
2、高级技工学校;
3、大型企业(集团)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4、高等职业院校。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全省选拔14名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4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1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建立新型的师带徒技能传承机制。
(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世界技能大赛项目目录(附后),结合本单位优势专业,选择1-2个世界技能大赛项目作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方向,但要符合培训基地建设要求,并能满足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需要。项目建成后将作为今后我省相关项目的选拔赛举办地和集训基地。
(四)已批准建立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得再次申报。已批准建立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可以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但申请建设的专业不能包括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专业。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各地推荐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的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及程序统一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137号)的规定执行。各地申报项目中如果包含市县所属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要同时附报加盖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两部门单位公章的本级财政(或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150万元安排承诺书。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成立省级评审委员会,在各地推荐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中择优评选出3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4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10个左右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成立由职业能力建设、就业、纪检和财政社保以及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拟推荐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认真评审,重点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申报条件和项目产出是否符合冀人社字〔2013〕137号的相关规定等。各市评审组及每位成员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二)中省直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向驻地设区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申报。
各地推荐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至少有1所设立在中省直企业。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分配的推荐数量和单位类别进行推荐。其中,市(县)人社部门负责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资格、资料、具体建设项目合规性、项目资金安排合理性进行审核,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申报资料与实际情况相符、项目合规、资金安排合理;市(县)财政部门负责从本级预算安排配套经费,并审核项目建设资金总预算,保障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务于3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每个候选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12份。同时报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一式一份。
(四)两个项目的申报书、实施方案等相关表格,请登录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he.osta.org.cn/)在相关栏目中。
(五)各地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公开、公正地开展推荐评审,对弄虚作假和各种不规范操作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马永飞;
电话:(0311)88616051,传 真:(0311)88616849
联系人:省财政厅社保处 赵景林
电话:(0311)66651129 传 真:(0311)66651110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5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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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