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预算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冀财预【2014】38号)要求,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省人事考试工作。制定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省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订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冀(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受省政府委托管理河北行政学院。
13、负责机关和省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发展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1、加强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就业质量。力争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50万人。
2、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升覆盖面和待遇水平。力争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增加50万人、10万人,40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才智力支撑能力。新建10家以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5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0所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4、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5、加强引导调控和统筹协调,提升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6、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提升社会和谐水平。
三、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更加突出就业优先的战略地位,建立就业政策与经济发展政策的协调机制,主动跟进产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就业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促检查、政策宣传和经验交流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充分发挥政策促就业的效应。二是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就业。积极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完善实名制信息管理机制,有针对性地提供扶持政策、岗位对接、培训见习、创业指导等服务。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试点建设,积极推进跨区域劳务合作,搞好输出地和输入地供需对接,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精心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提升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更加注重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扶持大众创业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创业服务,搞好创业培训,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的作用,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水平,提高就业质量。四是强化底线思维,突出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加强定向帮扶,切实改进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服务,全力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确保底线不破。
(二)加快社会保障扩面提质。一是健全社会保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全面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研究提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意见和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思路,建立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二是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中小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加强政策宣传和劳动保障监察,将更多的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扩大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完善中断续保政策,加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政策宣传,巩固扩大缴费人群。三是加强风险防控。成立河北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推进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工作。扎实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重点对参保信息异常单位的稽核。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工作,规范经办规程,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监督,防止跑冒滴漏。四是加强制度衔接。主动适应流动性,进一步完善转移接续政策,统一经办服务规范,积极搭建异地结算平台,确保社保关系顺畅转接。
(三)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重点推进人才特区政策创新,力争在激活曹妃甸区、渤海新区及其他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才评价、使用机制上有所突破。二是加大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力度。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认真组织实施第六批百人计划、省政府特贴专家、突出贡献技师选拔、百千万人才工程和三三三人才工程等人才项目,提高选拔质量,壮大人才队伍。三是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端智力。继续深入实施引智共建蓝天计划、推进新型城镇化引智计划,谋划启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引智计划和一县一品试点工程。以沿海经济隆起带高层次人才洽谈会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洽谈会两个大型人才交流引进平台为依托,组织实施好各类人才引进活动,力争在引才数量、质量上取得突破。四是加强人才平台载体建设。在产业集中地合理布局科研创新创业平台,大力推动人才创业园、成果孵化园和产学研对接平台建设,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向重点区域和产业一线聚集。五是夯实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深入实施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技能雏鹰培育计划,加快高技能人才基地和技能大师实验室建设,加快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组织好首届京津冀职业技能邀请赛。
(四)加快推动人社领域改革。一是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办法,做好思想发动、风险预测和评估工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与新制度顺利过渡。二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的意见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积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标工作,研究落实2014年度精神文明奖发放意见。加强设区市、部分县(市、区)规范提高津贴补贴方案的审核,同步调整绩效工资水平。配合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研究出台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意见。结合工资标准和结构调整,研究提出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意见。全面启动并做好我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三是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尽快完善相关配套办法,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规律和特点的用人机制。四是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本着职权法定、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原则,建立健全全省人社系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合理调整省市县三级职责权限,明晰三级业务接口,统一业务流程,建立分工合理、上下衔接、运转顺畅的人社系统行政职权运行体系。
(五)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一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启动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加强对小微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全面推行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二是加快仲裁办事机构实体化建设。全省力争实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全覆盖。推进调解仲裁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和规范水平,实现办案进程的动态监管。三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效能建设。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加强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四是加大重大违法案件督办查处力度。集中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黑中介、黑劳工、欠缴社会保险费、使用童工、违反带薪休假规定、拖欠工资等突出侵权问题。
(六)积极推进京津冀人社领域协同发展。一是搞好工作对接。建立京津冀人社部门三方协调机构,统筹推进区域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工作。健全工作制度和信息沟通机制,多渠道、多层面与京津沟通,共同谋划协同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二是搞好政策对接。全面梳理现有政策、制度,加强与京津的对口联系,摸清京津政策状况,在对比调整中搞好衔接,突破协同发展的制度瓶颈,形成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作用互补、利益相联的体制机制,为京冀深入合作提供制度支撑。重点开展京津冀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和经办衔接工作,推广廊坊燕郊燕达医院与北京异地就医结算模式,疏解京津城市功能,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向河北转移。三是搞好项目对接。按照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原则,立足比较优势,深入研究论证,谋划一批合作项目,在就业方面重点是合作建设实训基地和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输出基地,在社会保障方面重点是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和互设经办网点和窗口,在人力资源方面重点是共建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区域人才交流大会,作为推动京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具体举措,加强沟通衔接,尽快启动实施,争取在短时期内见到实效。
(七)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一是按照三级平台、两个代办的要求,继续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全省人社基层服务平台建设。二是按照四规范、四统一标准,全面提升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服务事项,统一事项名称;规范服务流程,统一办事程序;规范服务行为,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环境,统一平台建设标准,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在全省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开展规范服务提升服务水平示范性建设试点。三是全面推进信息化人社建设。加快全省统一信息系统推广应用,以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为抓手,推进系统整合和流程再造,实现人社业务全面信息化,引领带动工作高效化、管理精准化、服务便捷化、决策科学化。
四、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就业和再就业补助:
1、保障三大群体就业再就业工作。
2、全年拟对2万名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
3、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稳定性和收入水平。
4、通过帮扶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尽快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5、全省实现新增就业6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不高于4.6%。
(二)社会保险资金补助:
1、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适龄参保缴费率确保80%以上、力争90%以上,60岁以上老人参保领取率确保90%以上、力争95%以上。
2、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群享受到政府的补助。
3、弥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就业服务专项资金:
1、通过对农村就业示范县给予补助,鼓励和帮助他们创新工作。
2、重点解决移民地劳动力培训和输出就业问题。
3、加强公共服务,促进毕业生公共就业平台建设。
4、免费发放春风卡等宣传资料100万份。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人数75万人。跨地区有组织劳务输出20万人。
5、提供空岗信息不低于6万个,其中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有2万个。努力签订就业意向人员3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约1万人,进城和返乡农民工约1万人。签订职业培训(含委托企业培训)意向约1万人。
(四)职业教育及高技能人才培训:
1、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为河北重点项目的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保障。
2、结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工作,开展全省职业技能大赛。
3、通过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加强民办培训机构年度检查评估、加大对技工学校招生宣传及学生就业扶持力度,促进我省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
4、通过建立民办学校信用体系,引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建立诚信制度,提高培训质量和社会信誉,扩大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
(五)科技人才引进与培养:
1、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国际研发和领军人才,聚集一批国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一批装备制造业急需和紧缺的高级科技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转型、升级改造提供国外智力支撑。
2、更好的吸引国外技术、资金、人才和智力,为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和开展国际合作,提高我省的科技文教水平。
4、表彰外国专家在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的突出贡献,调动外国专家的积极性。
5、加大博士后工作经费的投入,培养一批跨学科、复合型、战略型、创新型的德才兼备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通过留学人员成功创业的良好示范效应,吸引更多的留学人员回国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加快我省追赶先进省市的步伐。
7、对农村实用人才在全省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现状、地位、贡献等进行调研分析,积极探索有效地评价与激励措施。
(六)金保工程建设:
1、构建统一、高效、安全的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实现各项业务领域之间、各地区之间的信息共享、协同办理和有效衔接;
2、保障全省人社系统统一网络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全省统一业务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七)社保制度建设、基金监督及经办服务:
1、确保全省各项社会保险的正常开展,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通过扩面稽核,夯实基础,扎实拓展社会保险覆盖面;
3、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收、付管理正常,做到应收尽收;
4、确保基金安全。
(八)劳动关系和维权等社会保障:
1、逐步增加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数量,提高工作质量。
2、驻京赴部信访处接访,劝返进京上访人员。
3、做好行政应诉和被复议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缓解社会矛盾。
(九)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做好各项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2、激励调动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省的经济建设提供技能人才的保证。
3、保证全年考试工作正常、安全、顺利实施。
***:2015年度预算情况表 |
更多信息请关注官方微信“河北人社”
(责任编辑:苏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