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度河北省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冀财预【2014】〕34号 |
关于印发《2013年度河北省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客观评价2013年度河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根据《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冀政〔2010〕138号)、《河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冀财预〔2011〕68号)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11〕154号)的有关规定,从2013年5月初开始对2013年度河北省就业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2013年度河北省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度河北省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冀政〔2010〕138号)和《河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冀财预〔2011〕68号)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11〕154号)的有关要求,对2013年度河北省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绩效评价范围
绩效评价范围为2013年度全省就业专项资金支出。2013年我省投入的就业再就业资金总额为283203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补助资金为152,3900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补助资金为:19,94100万元。2013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涉及全省各设区市和县(市)区。
二、绩效评价内容
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11〕154号)要求,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职业介绍补贴;
2职业培训补贴;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劳务输出补贴;
5社会保险补贴;
6公益性岗位补贴;
7就业见习补贴;
8创业补贴;
9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10特定就业政策补助;
11扶持公共就业服务;
12技能就业扶助、就业活动专项补助、燕赵金蓝领培训补助、创业服务补助等;
13其他支出。
三、项目实施总体工作目标
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3年就业再就业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工作目标的通知》(办字〔2013〕35号)要求,2013年度全省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目标如下: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70万人;
2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2万人;
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8万人;
4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下;
5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
上述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逐级分解到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四、绩效评价政策依据
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3年就业再就业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工作目标的通知》(办字〔2013〕35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冀政〔2010〕138号);
3《河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冀财预〔2011〕68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11〕154号);
5《关于做好2013年度创业帮扶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3〕8号);
6《关于做好2013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22号);
7《关于进一步实施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的意见》(冀人社发〔2011〕58号);
8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文件。
五、绩效评价方法与标准
(一)绩效评价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4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二)绩效评价标准
1计划标准。以省政府下达的2013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作为基本评价标准。
2历史标准。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评价标准。
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4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构成(附表:2013年度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绩效评价设定等级
通过对指标体系量化评分,绩效评价分为优、良、可、差四个等次。即:90分以上为优,80分89分之间为良,60分79分之间为可,60分以下为差。
(三)绩效评价综合评分方法
以设区市(11+2)为基本评分单位,按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对各设区市(11+2)分别评分。对各设区市(11+2)得分平均计算得出全省得分。
七、绩效评价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
为使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河北省财政厅会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并聘请中介机构及相关专家联合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本次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毅
副组长:崔青山 彭素敏 胡毅东 甄红彬
成员:唐世民 赵景 林智 荣卿 胡新辉 李贵中 孔子渊 关玉芹 焦文杰 刘迪
(二)时间步骤
本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原则上分为前期准备、实施评价、评价结果的审理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如下:
1、前期准备(2014年4月1日4月25日)
(1)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工作组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组成。
(2)制定完成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指标体系,工作组成员进行业务和政策培训。
(3)向被评价单位下达《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通知书》,被评价单位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报送。
2、实施评价阶段(2014年4月28日7月31日)
(1)绩效评价工作组进驻各设区市(11+2),召开绩效评价进点会。
(2)绩效评价工作组进行实地调查和绩效评价资料收集,并进行***2、***3的数据统计工作。每个市实地调查的时间控制在615天,其中每个调查县(市)实地调查的时间控制在3天之内。
3、评价结果的审理。2014年9月底前,完成《绩效评价总报告》和各设区市(11+2)《绩效评价分报告》初稿,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修改完善后正式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三)实地调查样本及遴选方法和数量
第一层面:设区市层面,11个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简称11+2),市本级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层面:县(市)区层面,县(市)区本级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层面:就业服务机构和受益单位或群体层面,根据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延伸调查就业服务机构和受益单位或群体。
八、评价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协助工作组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及时全面地提供有关资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各单位提供的资料要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工作组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需提供资料清单
1各地就业再就业实施方案;
2各地政府分解省政府下达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文件及目标分解表;
3各地政府贯彻省现行政策的文件;
4各地各级主管部门就业再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和自评报告;
5就业再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材料;
6就业再就业工作总结报告;
7各地就业再就业绩效奖优罚劣机制及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奖罚资料及简报;
8就业再就业各项补贴到位率及相关资料;
9各级财政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预算及批复;
10各地就业再就业筹措资金明细表及相关资料;
1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及相关资料;
12各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报表和年度决算报告;
13各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账目、凭证及下岗失业人员数据库数据;
14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说明;
15各类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担保基金、再就业政策监督举报和《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制度或规定;
16就业再就业工作组织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
17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
18就业再就业补贴标准及相关依据;
19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建设投资及完成情况;
20各级政府就业再就业工作报告;
21就业服务机构花名册;
22其他与绩效评价和就业再就业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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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