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
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
项目名称: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管辖范围: 全省
政策依据:1、《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是由***针对作为中介机构从事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的准入管理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第412号令)。2、《***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凡拟向中国境内派遣文教专家的境外组织,均须获得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并取得《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证书》。该证书是境外组织在华开展文教专家中介业务的基本证明。
申报条件:申请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的境外组织,需具备如下条件:(一)法人组织;(二)非宗教团体;(三)具有推荐介绍外国文教专家的能力。
办理程序:(一)申请 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向省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二)受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其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五日内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3、对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申请,实施机关出具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实施机关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三)审批 省外国专家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二十日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十日,但应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外国专家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1、申请材料不真实;
2、申请人不符合外国专家条件;
3、实施机关认为不适宜发给申请人《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其他情况。
省外国专家局对申请做出给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决定送达通知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省外国专家局在《行政许可决定送达通知书》中注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对给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省外国专家局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送达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实施机关在签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并由本行政机关授权人在相应栏目上签字。
承办部门:河北省外国专家局
承 办 人: 孙怡芳
办公地点: 401室
联系电话:0311-87800613 0311-87908303
地 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院) 合作路81号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审 核 人: 张学锋
联系电话: 0311-87908787
审批权限: 主管局长
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开、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新闻媒体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服务承诺: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 。
申诉途径: 对许可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外国专家局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信息请关注官方微信“河北人社”
(责任编辑:康彧靓)
公告通知
2019年河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省级
2019年度拟开展的市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
关于印发《创业引领者专项活动暨第二届全
关于征集第七届“京津冀招才引智大会”人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
关于申报河北省2019年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
关于开展招收博士后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
热点内容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招生简章和广
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冠名“河北”审批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新闻中心
廊坊市“民营企业招聘周”取得显著成效
《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
全国人社宣传工作座谈会召开
2019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
民营企业暨高校毕业生座谈会召开
***“互联网+督查”平台开通 线上听取建
四月春风暖 民企招聘忙——2019年全国民营企
赵爱平副厅长出席北京人社局对口帮扶阜平
石家庄
承德
张家口
秦皇岛
唐山
廊坊
保定
沧州
衡水
邢台
邯郸
友情链接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主办单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rst.hebei.gov.cn | 冀ICP备15004434号-1 | 网站标识码:1300000012 | 咨询:0311-12333
河北人社网:rst.hebei.gov.cn
网站标识码:1300000012
冀ICP备15004434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0015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