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冀人社发【2014】21号 |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科技局、公安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扎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1、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认真落实和完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期满就业服务等政策措施。
2、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相应职称时,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可享受基层和艰苦地区的优惠政策。
3、对高校毕业生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对毕业后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户口迁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凭工作单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在工作地办理落户;对毕业后自愿迁回原籍的,可凭毕业证、报到证直接迁回原迁出地址。
4、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
二、关于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5、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每人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1000元的新增就业补贴。
6、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可按实际培训课程给予全额培训补贴。
7、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由当地科技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三、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8、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9、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和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0、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并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11、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最长不超过2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2、毕业年度残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关于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13、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除***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或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企业主管部门监督落实。
14、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可由当地县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和人事代理,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档案。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和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五、关于实施青年创业引领计划
15、2014年至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引领计划,综合运用各项政策和服务措施,引领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青年积极投入到创业活动中。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按规定落实好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准备创业的,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帮助其成功创业。对开始创业的,协助其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扶持、落户等扶持政策,降低创业成本。扶持更多的青年通过创业实现就业,逐步提高青年创业比例。
六、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16、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各地要统筹谋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高校要在毕业生离校前摸清签约情况和实际需求,把就业促进计划宣传到每个毕业生。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服务范围,实行实名登记,建立数据库,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主动与未就业毕业生联系,了解需求,及时提供岗位信息对接和职业指导,组织好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帮助其尽快就业。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要列为重点对象,全程帮扶。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都能实现就业创业或参加到就业创业准备活动中。
七、关于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17、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视和采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方面全面客观地看待当前就业形势,共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知晓当前政策措施,特别是要让高校毕业生知晓获取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的渠道,引导其主动寻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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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