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尿毒症症等8类疾病明确鉴定标准
尿毒症、***症以及其它6类特殊慢性病,有了明确的鉴定程序和标准。今后,在邢台市人社局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患有特殊疾病后,门诊就医将更加方便。近日,记者从邢台市人社局获悉,《邢台市市本级特殊疾病门诊就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在邢台市人社局参保人员均可申报
根据规定,邢台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所患疾病符合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和标准的均可申报。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应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后方可申报。
邢台市本级通俗上可理解为在邢台市人社局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医保市级统筹区内各县(市、区)的该项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重大疾病资料申报时间为1、3、4、5、6、7、8、9、10、12月的20日之前,随时办理,当月安排鉴定;20日之后申报的,次月安排鉴定。
患者就医有规定
特殊慢性病资料申报时间为每年的9月15日至30日,过期不再受理,每年集中鉴定一次。
特殊疾病鉴定工作由邢台市本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鉴定结束后,为患者颁发《专用证》,每年审验一次。
特殊疾病患者应持《专用证》、社会保障卡和《特殊疾病处方本》到定点医院就诊。
其中,特殊疾病患者应选定一家特殊疾病定点医院门诊就医购药。异地安置人员的特殊疾病患者,应选定异地安置所批准的定点医院中的一家医院门诊就医购药。特殊疾病患者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的按普通门诊处理。
特殊疾病患者每年在核发证后应按照申报时选择的特殊疾病定点医院进行就诊,中途不得转诊。如需变更所选特殊疾病定点医院,应在次年的1月份(未就诊)到邢台市本级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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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