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县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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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7日发表
根据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秦皇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秦人社〔2014〕271号)文件,2014年抚宁县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工作已经开始。凡我县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均可办理。 2015年1-6月每月10日前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失业补助金申领手续,我县标准为每人630元/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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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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